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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州持续维持晴热高温天气,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段: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等户外场所。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自行焚烧秸秆、稻草及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取暖、明火照明、烧炭、狩猎、烧蜂,以及在喜庆、开工开业、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山林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责编:朱柯源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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